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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延遲/損壞/丟失

行李延誤/損壞/遺失

行李服務
如果您的行李未能按時到達目的地或受損,請向候機室內的行李服務櫃台聲明,我們將盡可能為您提供幫助。
 
 
賠償與訴訟
  • 針對損壞行李要求賠償的乘客應當於託運行李之日起 7 天內向東航提交書面索賠申請。
  • 針對延誤行李要求賠償的乘客應當於託運行李交付給乘客之日起 21 天內向東航提交書面索賠申請。
  • 訴訟必須在飛機抵達目的地 (如抵達) 後兩年內結案,或在相關航班被撤消之前結案,否則訴訟將被撤銷。
 
賠償標準
 
大陸內陸航班:
 
如託運行李受損或遺失,賠償金額應低於 100 元人民幣/公斤 (2.2 磅) (或等值外幣)。如行李價值不足 100 元人民幣/公斤 (2.2 磅) (或等值外幣),則根據行李的實際價值賠償。
 
國際航班:
 
對於符合《華沙公約》標準的航班,行李賠償限額為每公斤 17 SDR*。如行李的實際損失低於此標準,將根據行李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非託運行李的賠償限額為 332 SDR*。
 
對於符合《蒙特利爾公約》條件的航班,行李賠償限額為每公斤 30 美元 (或等值外幣)。如果行李的實際損失低於此標準,將根據行李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如果能提供適當證明,每名旅客託運和非託運行李的賠償限額為 1131 SDR*。
 
如不能確定行李重量,公司將根據各級客艙每乘客免費行李上限規定的重量進行賠償。
 
行李延誤單次賠償金額為:經濟艙 300 元人民幣 (或等值外幣),公務艙 400 元 (或等值外幣),頭等艙 500 元 (或等值外幣)。
 
行李賠償應根據東航有關行李運輸的規定進行確認。
 
如果您的行李已經購買保驗,我們可為您提供相關文件,以便您向投保公司索賠。
*SDR 指的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的特別提款權,一 (1) SDR的價值約為 1.37 美元,其兌換率可上下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