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旅客是指航空運輸開始之日已滿14天但未滿2周歲的嬰兒,購買嬰兒票,公司不提供座位。
2.若需要單獨佔用座位時,按兒童票價購票(需同時有嬰兒配額)。占座嬰兒應使用符合要求的兒童限制裝置,兒童限制裝置由旅客自行攜帶,兒童限制裝置的尺寸不得超過43(寬)×60(長)×100(高)釐米。
3.每位成人旅客最多只能攜帶兩名嬰兒旅客,攜帶嬰兒旅客超過一名時,另一名須按兒童票價購票,公司提供座位。
4.每位成人旅客最多可攜帶不超過2名嬰兒旅客乘機或3名5歲以下的兒童(可含1名嬰兒)搭機。
5.可接收的嬰兒應與年滿18周歲以上成人旅客一同出票,嬰兒訂位艙位必須與成人訂位物理艙位一致。
6.不接收單獨搭機的嬰兒旅客。
7.不接收出生不到14天的嬰兒。
8.出生超過14天,不足90天的早產嬰兒搭機旅行必須出示《病情診斷證明書》。
9.嬰兒免費行李額:
(1)大陸內陸航線:持不占座嬰兒客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每個嬰兒可免費托運嬰兒手推車一輛。
(2)國際及港澳台航線:歐洲(含俄羅斯、土耳其)、韓國、東南亞、南亞、中東、港澳台航線,持基礎經濟艙不占座嬰兒客票的旅客不享受免費行李額。其他持不占座嬰兒客票的旅客可免費托運1件、每件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15釐米、重量不超過10千克。每個嬰兒可額外免費托運嬰兒手推車一輛。
(3)嬰兒票無隨身行李額。
10.嬰兒旅客如使用東上航提供的嬰兒搖籃,身長不得超過74釐米,體重不得超過11公斤。
- 任何艙位均可接受旅客兒童限制裝置占座, 必須事先提出並按兒童票價購買客票。
- 兒童限制裝置占座必須使用內側座位,成人照看旅客必須在外側座位,並不得安排在緊急出口座位或外側座位。任何機型出口座位、 出口座位的前一排和後一排座位均不得安排需使用兒童限制裝置的兒童或嬰兒。
- 使用兒童限制裝置的兒童/嬰兒旅客,應由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同艙位成年人陪伴同行。
兒童限制裝置是指為不同體重(或年齡段) 的兒童/嬰兒設計, 將兒童/嬰兒束
縛在內,能有效提高兒童/嬰兒旅行安全的固定裝置。機上可使用的兒童限制裝置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類型: 嬰兒提籃、 提籃式嬰兒安全座椅、 兒童餐椅包、兒童安全座椅等。
機型 | 客艙嬰兒搖籃配置數量 | 嬰兒救生衣備數量 |
---|---|---|
A330-200 | 9 | 15 |
A330-300 | 7 | 15 |
A-310 | 5 | 15 |
A-321 | 4 | 8 |
A-320 | 4 | 6 |
A-319 | 4 | 4 |
B-767 | 沒有配置 | 10 |
B-737 | 沒有配置 | 4 |
CRJ | 沒有配置 | 4 |
EMB-145 | 沒有配置 | 2 |
777-300 | 沒有配置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