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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安全事宜

鋰電池運輸安全

鋰電池運輸安全

鋰電池安全運輸規定

  1. 可攜帶的鋰電池:可以作為手提行李攜帶,含不超過 100Wh 鋰電池的筆記本電腦、手機、照相機等個人用行動電子設備及備用電池登上客機。
  2. 限制攜帶的鋰電池:經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攜帶超過 (含)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 鋰電池的電子設備登機。每位旅客攜帶此類備用鋰電池不能超過兩個,且不能託運。
  3. 禁止攜帶的鋰電池:禁止攜帶或託運超過 160Wh 的大型鋰電池或電子設備 (裝有鋰離子電池的輪椅除外)。
  4. 鋰電池的保護措施:備用電池必須個別做好保護以防短路 (放入原廠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中)
  5. 鋰電池所屬類型必須符合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III部分第38.3小節規定的每項試驗的要求。
 
鋰電池安全運輸要求
  額定能量或鋰電含量限制 行李類型 數量限制 批准 保護措施 通知機長
個人自用消費品設備 ≤100Wh 或 ≤2g 託運、手提或隨身 -- -- 防意外啟動  
100Wh-160Wh -- 運營人批准  
個人自用消費品設備的備用電池 ≤100Wh 或 ≤2g 手提或隨身 -- 個別保護  
100Wh-160Wh 每人2塊 運營人批准  
運營人批准 ≤160Wh or ≤8g 托運、手提或隨身 -- 運營人批准 防意外啟動  
便捷式電子醫療裝置的備用電池 手提或隨身 每人2塊 個別保護  
電動輪椅或代步工具 電池不可卸 -- 托運 -- 建議提前告知運營人做好安排 電路斷開、電池防短路、防受損 通知機長
電池可卸 ≤300Wh 電池應卸下並手提
電動輪椅或代步工具的備用電池 ≤160Wh 手提 每人2塊 電池防短路、防受損
≤300Wh 每人1塊
 
※攜帶備用電池的數量,應以旅客和機組成員在航程中使用設備所需的合理數量為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