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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旅客服務申請

特殊旅客服務申請

如閣下需要特殊服務,請告訴我們如何為您提供幫助。無論是患有聽障的老年人、有特殊飲食要求或患有身體或精神殘疾,我們都希望讓閣下的航程安全舒適。
 
請儘管將需要告訴我們
 
如果閣下因年齡、健康、殘疾或其他原因需要特別協助,我們建議您在離港前 72 小時與我們當地的客服中心聯絡,以便我們為您的航班作出特別安排,並安排聯程航班提供協助。我們致力讓您在東航的旅程順利舒適。
 
某些患有嚴重殘疾的旅客,為了確保其旅程舒適便利及安全,可能需要一名私人護理陪同。另外,如果您在飛行過程中需要飲食、醫療幫助 (例如服用藥物或使用醫療設備) 和其他個人身體機能上之幫助,我們強烈建議您在旅程中攜同一名私人護理員,因為我們無法在這些方面提供幫助。私人護理員必須乘坐和您相同等級的艙位。
很多殘疾旅客無需進行特別安排,即能安全舒適地乘坐東航航班。但在某些情況下,我們要求透過我們的客服中心或您的旅行代理發送提前通知,因此建議閣下提前聯絡我們,以便我們能夠更適切地滿足閣下的特殊需求。
如果您需要輪椅服務,我們將樂意提供。如您通過官網/ APP /M網站或撥打客戶服務熱線等方式提出申請,請您最遲於航班計畫起飛前4小時(含)前提出。
東航輪椅服務配備一名服務員,無需另行收費。服務員將會幫助您通過機場區,到達機場出口或飛機艙門 (視機場設施而定)。在旅行旺季時,輪椅服務需求可能較大,可能需要閣下等待幾分鐘才能為您提供此項服務,請耐心等待。如果對我們的輪椅服務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的預訂辦公室聯絡。我們的員工將樂意為您提供協助。
如您需要提供下列設備或服務時,請您在不晚於航班計畫起飛前48小時前提出,並請於出發當日提前至少2小時辦理乘機手續。由於機型及機場資源的限制,我們將在24小時內答覆是否能提供您申請的服務或設備:
1. 飛行過程中需要使用醫用氧氣
2. 為殘疾人團體(10人以上)提供服務。
3. 托運電動輪椅
4. 提供客艙輪椅
如您需要地面輪椅服務,請您在航班計畫起飛前24小時(含)前提出申請。對臨時申請輪椅的旅客,我們將視現場保障能力提供此項服務。
由旅客本人或其代辦人填寫《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提交服務預訂申請書至臺灣呼叫中心。請您在提交申請後致電台灣呼叫中心確認申請。
※溫馨提示:您在網站上填寫《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後,東航即已收到您的申請,但不表示該服務已經申請成功。您申請的航班可能會因承運數量限額、可利用座位數量不足或機場保障能力等原因而不能滿足您的需求,我們會聯繫您,為您提供其他航班或日期選擇。您的申請是否成功以我們的最終回復為准。申請成功後請您列印《特殊旅客乘機申請書》(一式兩份),作為享受此項服務的唯一憑證。為確保資訊準確、有效傳遞,請您務必按照規定列印,並最遲於航班預計起飛時間前120分鐘到達航班始發地機場辦理乘機登記手續。
盲人旅客或視障旅客可以隨身攜帶一根手杖或其他輔助支撐裝置進入機艙。這些物品不受機艙行李限制,可免費攜帶登機。非盲人或視障旅客也可以隨身攜帶一根手杖或其他輔助支撐裝置進入機艙,不另行收費。在起飛和降落之前,手杖需要放好,閣下可以放在座椅下面或行李架上。如果手杖無法折疊或無法收藏在座椅下,您可請我們的空中服務員幫助收納和取回。
如果您失聰或患有聽力障礙,請通知我們,以便在航班出現延誤或當閣下辦理完登機手續,但登機入口出現變更時,我們能夠向您提供幫助。我們可應要求提供個人安全簡報。
東航航班上以氧氣罐方式為旅客提供用於治療或醫療的氧氣。出於安全原因,我們不允許旅客自行攜帶氧氣瓶。由於用於治療或醫療的氧氣視為醫療產品,我們需要您向我們提供由醫生簽署的診斷書 (必須在航班起飛前 48 小時送達我們的辦事處)。如果閣下需要在飛機上使用氧氣或其他呼吸輔助設備,請與我們的預訂辦公室聯絡,以便我們能夠提供協助。
出於安全原因,如果旅客屬於以下情況,東航要求旅客需在一名安全助理陪同下搭乘航機:
旅行中使用擔架或保溫箱,或在飛行過程中需要醫療照顧。 (安全助理必須能夠滿足旅客在艙內的醫療需求) 由於精神障礙,無法理解或恰當回應安全須知。
患有嚴重的行動障礙,無法自行撤離飛機。患有嚴重的視力或聽力障礙,無法與航空公司員工進行某些溝通。
1. 申請時限:需在航班計畫離港時間前 4 小時提出申請。
2. 孕婦限制運輸規定:
(1)32 周(不足)以下:除醫生診斷乘機者外,按一般旅客運輸,需提供經醫院/診所蓋章的媽媽手冊影本或孕期連續病例證明作為其孕期證明文件。
(2)32 周-36 周(不足):除需提供經醫院/診所蓋章的媽媽手冊影本或孕期連續病例證明作為其孕期證明檔外,還應提供乘機前 72 小時內由醫院蓋章和該院醫生簽字填開的《診斷證明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旅客的姓名,年齡、懷孕時期、預產期、航程及日期、適宜於乘機以及在機上需要提供特殊照料的事項。
(3)36 周(含)以上:不予以承運。
除以上一般規定外,若存在以下情況,東航不予以承運:
預產期在 4 周(含)以內㽆無法確定正確日期,但已知為多胎分娩或預計有分娩併發症的孕婦。
3.產婦限制運輸規定:
產後不足 7 天者不予以承運。
我們的長途飛機配有專用的嬰兒搖籃和嬰兒包,以及各式各樣的嬰兒食品。每架飛機至少有兩個洗手間配有下折台桌,可用於更換尿布。出於安全原因,東航不接受 14 天以下的嬰兒。
如果您需要特別餐飲服務,請在離港前至少提前 24 小時與我們的辦事處聯絡,我們將盡力滿足您的需求
我們將對 5 歲至 12 歲的無人陪伴兒童提供照顧——無論是在飛行過程或中轉過程當中。旅客必須前往辦事處申請這項服務。東航僅接受開通此服務機場的直達航班的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申請,不接受經停、中轉及多航段等其他的無成人陪伴兒童服務申請。
享受無人陪伴之未成年人服務的兒童票價可能與有成人陪伴的兒童票價不同。詳情請諮詢我們的辦事處。
受理範圍:
1.東上航實際承運(且掛東、上航航班號)的國內、國際/地區航線的直達航班(經停、中轉、JET機型均不受理)
注:同時始發/到達場站有特服保障能力,支援擔架旅客的特殊服務。
2.每個航班可接收承運一名擔架旅客。。
受理原則:
1.申請時限:內陸航線提前48小時、國際/地區航線提前72小時。
2.擔架旅客必須至少由一名醫護人員或另一成人旅客陪同旅行,醫護人員必須出示身份證明及職業證明。
3.若旅客需要救護車,由旅客自行與相關部門(如各機場急救中心)聯繫,費用亦由旅客承擔。
4.擔架旅客定座限經濟艙,擔架占座以實際占座數按普通公佈票價購買機票,陪同人員或監護人可使用適用的經濟艙票價。
5.擔架旅客如需用氧,需在申請擔架時一併提出,可免收用氧費用。相關用氧規定參照“用氧旅客”相關章節。
所需證明:
3.醫療單位(含診所、醫療中心及醫院)醫生出具並加蓋有公章的《診斷證明書》
注 1:擔架服務申請時,需提供 48 小時內有效的《診斷證明書》。
在航班起飛當天,需重新開據航班日期 48 小時內有效的《診斷證明書》。
注 2:如行動障礙旅客申請擔架服務則需提供一份出發前 10 日內開具的《診斷證明書》
受理管道
1.致電台灣呼叫中心申請。
2.營業部臨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