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運行李/非託運行李限制
1. 非託運行李
1、每位乘客 (嬰兒除外) 可隨身攜帶的行李規定如下,旅行前請查看手提行李限額以及可隨身攜帶物品的相關資訊。
非託運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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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類型 | 搭乘艙位 | 行李數量限制 | 重量限制 (每件) | 攜帶物品體積 |
大陸內陸航班 | 頭等艙 | 2 | ≤10kg |
A≤55CM(22英寸)
B≤40CM(16英寸) C≤20CM(8英寸) |
豪華商務艙、商務艙 | 2 | ≤8kg | ||
超級經濟艙、經濟艙 | 1 | |||
國際或地區航班 | 頭等艙 | 2 | ≤10kg | |
豪華商務艙、商務艙 | 2 | ≤8kg | ||
超級經濟艙、經濟艙 | 1 |
註:
1)超出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行李,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2)除規定的非托運行李額外,每位旅客還可免費攜帶1件可放置在前排座椅下放的隨身物品,如手提包、公事包、手提電腦包、相機包或其他類似尺寸或更小的物品。
2、攜帶嬰兒乘機的旅客在上述非托運行李額度之外,還可以免費攜帶以下隨身物品:
(1) 旅途中嬰兒需用的食物、尿布等嬰兒用品。
(2) 一輛可帶入客艙的可擕式可折疊嬰兒車,折疊後長、寬、高分別不超過55釐米(22英寸)、40釐米(16英寸)、20釐米(8英寸),超過上述尺寸的嬰兒車應作為托運行李運輸;
(3) 一個嬰兒搖籃或兒童/嬰兒固定裝置(占座時使用)。
溫馨提示:機場安全檢查部門可能會根據安保情況調整隨身攜帶物品的範圍,請您予以配合。
3、液態物品:
(1) 旅客乘坐國際、地區航班時,液態物品應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隨身攜帶,與此同時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膠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一個透明塑膠袋,超出部分應該作為行李托運;
(2) 旅客乘坐大陸國內航班時,液態物品禁止隨身攜帶(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牙膏及剃須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妝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每種限帶一件、盛放在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內、接受開瓶檢查)方可隨身攜帶,牙膏及剃鬚膏每種限帶一件且不得超過100g(ml)。旅客在同一機場控制區內由國際、地區航班轉乘大陸國內航班時,其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示購物憑證、置於已封口且完好無損的透明塑膠袋中、經安全檢查確認)方可隨身攜帶,如果在轉乘大陸國內航班過程中離開機場控制區則必須將隨身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作為行李托運;
(3) 嬰兒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後方可隨身攜帶;
(4) 旅客在機場控制區、航空器內購買或者取得的液態物品在離開機場控制區之前可以隨身攜帶。
具體細則請詳見:《民航旅客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和《民航旅客限制隨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
4、其他規定:
(1) 帶入客艙的行李應能置於旅客前排的座位之下或客艙頂部行李架內,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行李,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2) 關於鋰離子電池的運輸規範,請查閱東航官網發佈的《鋰電池安全事宜》。
二.托運行李限額
您的國際(地區)航線托運行李重量每件不應超過32千克(kg)。 除加拿大外的北美航線可放寬到45千克(kg)。 行李的三邊之和不超過203厘米(cm)。
以上行李的規格(包括體積與重量),均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並非免費行李額,您需要為超出免費行李額的部分進行付費;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不得作為行李運輸。 建議旅客將行李拆開分裝,使其符合托運行李單件的限制標準,可按正常行李進行托運。
1、免費行李額
1.1 大陸內陸航線統一遵照計重制行李規定
大陸內陸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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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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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行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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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積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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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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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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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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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於5×15×20cm且不超過40×60×10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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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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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商務艙、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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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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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經濟艙、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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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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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非洲、美國、加拿大、中東、泰國、新加坡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
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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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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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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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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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豪華商務艙、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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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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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邊和≤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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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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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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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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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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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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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艙、B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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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靈活經濟艙、標準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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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基礎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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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3 歐洲(含俄羅斯、土耳其)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
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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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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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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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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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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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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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邊和≤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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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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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商務艙、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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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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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超級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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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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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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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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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艙、B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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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靈活經濟艙、標準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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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基礎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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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4 澳洲、紐西蘭、日本航線,以及雪梨與奧克蘭之間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
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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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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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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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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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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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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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邊和≤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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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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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商務艙、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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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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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超級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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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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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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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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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艙、B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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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靈活經濟艙、標準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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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基礎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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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 東南亞(除泰國、新加坡)、南亞、港澳航線,以及可倫坡與馬累之間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
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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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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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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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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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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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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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邊和≤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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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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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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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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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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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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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艙、B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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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靈活經濟艙、標準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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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基礎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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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6 臺灣、韓國航線遵照計件制行李規定
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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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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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數 |
體積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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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限定-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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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等艙、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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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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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邊和≤15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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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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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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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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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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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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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艙、B艙、靈活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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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標準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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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基礎經濟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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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嬰兒旅客(INF)
(1)大陸內陸航線:持不占座嬰兒客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每個嬰兒可免費托運嬰兒手推車一輛。
(2)國際及港澳台航線:歐洲(含俄羅斯、土耳其)、韓國、東南亞、南亞、中東、港澳台航線,持基礎經濟艙不占座嬰兒客票的旅客不享受免費行李額。其他持不占座嬰兒客票的旅客可免費托運1件、每件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15釐米、重量不超過10千克。每個嬰兒可額外免費托運嬰兒手推車一輛。
3.海員旅客(SC)
當使用基礎經濟艙品牌運價時,免費托運行李額以票面展示為准。當使用靈活、標準經濟艙或非品牌運價經濟艙時,每人可免費托運2件行李,每件托運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重量不超過23KG。
4.學生旅客(SD)限12周歲以上
當使用基礎經濟艙的品牌運價時,免費托運行李額以購票時為准。當使用靈活、標準經濟艙或非品牌運價經濟艙時,每人可免費托運2件行李,每件托運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重量不超過23KG。
5.勞工旅客(DL)限中國大陸籍勞務輸出人員
當使用基礎經濟艙的品牌運價時,免費托運行李額以購票時為准。當使用靈活、標準經濟艙或非品牌運價經濟艙時,每人可免費托運2件行李,每件托運行李三邊之和不超過158CM,重量不超過23KG。
6.額外占座(EXST)
體型特殊的旅客通過購買額外機票,擁有另外一個座位的旅行方式。
(1)按旅客所購客票數提供相鄰座位,發放一張登機牌並注明“EXST”或“額外占座”字樣。
(2)額外占座旅客的免費托運行李額按所購客票的艙位等級和實際佔用座位數計算。
7. 小動物運輸
作為行李運輸的小動物(殘疾人攜帶的輔助犬除外)及其容器和食物,不計入免費行李額,它們只能作為逾重行李運輸,旅客需按小動物及其容器和食物的重量所適用的逾重行李費率標準付費。
8. 殘疾旅客
殘疾旅客輔助設備(包括但不限於輪椅)不計入免費行李額,可以額外免費運輸。